今年以来,鄂尔多斯各地把消防安全的社会管理创新作为工作重点,立足辖区实际,在求创新、谋突破上下功夫,不断提升社会消防管理创新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水平上“软硬兼施”
一是提升农牧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各地消防部门督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宣传活动;督促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二是提升农牧区消防隐患建筑改建水平。利用道路、桥梁改造,进一步畅通村域消防通道,提高消防车通行能力;结合农牧区河流疏浚整治工程和新农村水源建设,加强自然水体的利用和消防给水管网建设,因地制宜地提高农牧区消防供水能力。
三是提升农牧区、社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水平。组织乡镇企业、社区保安队伍成立义务消防队,通过消防部门的专业培训,使其切实承担起农牧区、社区防火检查、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健全农牧区、社区消防志愿者档案,强化志愿者消防安全常识和基本技能培训,积极发挥消防志愿者队伍作用。
载体中“宣教结合”
一是以消防宣传“六进”活动为载体。广泛宣传《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坚持“消防宣传教育从娃娃抓起”的指导思想,推进消防宣传教育进校园,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确定“让家庭远离火灾”为主题,倡导群众配备家用消防器材,学习自防自救技能,同时督促社区和基层组织加强对留守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安全关爱。
二是以社会消防培训机构为载体。在开放消防站的基础上,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筹建消防学校,继续加强对企业法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从业人员以及重点岗位员工的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严格落实有关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三是以大众新闻传媒为载体。联动宣传、广电等部门,在报纸、电视台、电台开辟消防专栏,拍摄、播映消防宣传教育专题片、公益广告,潜移默化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方法。鼓励引导群众宣传和参与消防工作,自觉抵制和举报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打响防控火灾的人民战争。
制度上“严抓细管”
一是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评、政绩考核和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建立考核评价和行政问责制度;根据《消防法》关于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规定,积极提请地方政府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和部门隶属关系,明确发改、建设、安监、市政等部门的消防管理职责,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二是狠抓社会单位消防负责人管理制度。配合主管部门,督促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建立法人代表负责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将消防管理纳入行政管理的范畴,形成“抓法人与法人抓”的单位内部消防管理机制;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定期组织考评,把消防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与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工作政绩和经济利益挂钩,奖惩兑现。
三是严格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目标任务的督查督办,积极协调市委、政府督查室以及发改、财政、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消防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大消防工作投入,确保实现消防工作规划的任务目标。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重特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杜绝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发生。
体系中“联动联勤”
一是健全应急救援联动体系。充分发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主力军作用,协同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对灾害事故处置的战术研究和训练,定期开展联合演练,不断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健全联动机制,按照《鄂尔多斯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预案》要求,在各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调度下,落实应急救援分级响应措施,规范联动程序,确保应急救援任务高效有序完成。
二是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各级政府整合119、110、120等指挥平台,构建市、旗区两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做到上联市、下通镇,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在现有体制下,打破部门界限,积极推进相关职能部门合署办公,进一步建立起高效畅通的应急指挥渠道,在应急状态下实现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逐级指挥以及授权综合应急救援队现场指挥的工作机制。
三是健全应急救援保障体系。根据区域实际,采取调剂事业编制、招收合同制队员等形式力量薄弱问题;建立社会救援物资、装备动态信息资源库,签订责任书和紧急调用协议,保证各类救援力量及战勤保障物资战时能统一快速调度;推动将旗区、乡镇两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有队伍、有制度、有装备、有场地、有经费”的“五有”目标。